【电缆网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核准防城港市防城区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防发改交能报〔2020〕296号)。
防城港市防城区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由防城港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那梭、江山等乡镇。项目建设容量为150兆瓦,总投资为1186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7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根据批复内容,项目单位防城港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并且在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发改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另外,如果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必须向广西发改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另外,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并网工作。
编辑:曹静来源:电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