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
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华北能源监管局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考核报告并向社会公布;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通报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按期向国家报送年度消纳量完成情况报告、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考核情况。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配合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制定;配合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工作;配合对未履行消纳责任和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市电力公司、泰达电力公司、天保能源公司
承担经营区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的组织责任,依据本实施方案组织各自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汇总经营区内各主体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制定经营区消纳详细实施步骤并组织落实;计量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与市电力交易中心共享;按期报送月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分析报告,以及年度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完成情况的监测统计信息和评估分析报告。
(四)市电力交易中心
负责组织做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电量交易(包括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消纳量转让);要求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在交易前做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负责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设立、消纳量核算、消纳量监测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交易信息;根据各市场主体实际消纳、交易以及绿证认购等情况对其消纳量账户信息进行维护,实时跟踪其消纳量完成情况;汇总参与交易的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名单,待年度交易完成后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华北能源监管局。
(五)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
制定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在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统一组织下完成各自消纳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时,向市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承诺。
七、保障措施
建立市有关部门牵头推动,各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电网企业、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协同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电网企业负责对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引导各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实际选择消纳任务实施路径,并按计划推动落实。各区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能,对拟通过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督促未与公用电网联网的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对未履行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提出考核建议。市有关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并根据消纳任务推进情况及时进行调度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