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3月27日,重庆市能源局公布《关于做好2020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在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上,梳理辖区内拟申报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申报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完成行政许可手续且开工建设。
河北省
4月1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严格遵循不新增布局海上及沿海地区风电,不安排平原地区发展风电原则,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前提下,在具备电力送出及消纳条件的山区和丘陵地区组织谋划风电项目。其中,丘陵县(11个),山区县(14个)。
2、鼓励结合制氢、供暖、微电网等方式,采取“风电+”综合开发利用模式。
3、张家口、承德市因电网接入条件限制,暂不谋划新的项目;秦皇岛 、唐山、沧州市为沿海地区,不布局新的项目。
4、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
安徽省
4月1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0年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1、鉴于目前安徽省已并网及已核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已承诺建设的风电项目规模已超过国家《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下达的2020年并网目标, 按照规定,2020年安徽省不再新安排需国家财政补贴的风电项目。
2、项目申报范围为自愿转为平价上网的存量项目和2020年拟新建平价项目。
3、2020年拟新建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核准(备案)且开工建设。
天津市
4月1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点如下:
1、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不再享受国家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自动转为平价,
2、拟申报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应开展风资源评价,具备开发价值,项目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核准且开工建设。
河南省
4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要点如下:
1、河南省发改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对存量项目进一步梳理分类,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在履行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按期推进建设并达到设计要求;不具备继续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调整、处置或清理。
2、新能源项目建设季度通报将公布各地存量项目并网率,实行新增项目与存量项目挂钩,对存量项目并网率低的区域,暂停各类新能源增量项目。
3、已列入2019年度建设计划的平价光伏发电项目须于2020年底前建成并网,逾期未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建设方案予以取消。需要调整的项目,于4月20日前一并报送调整建议。
总结
整体来看,各地今年都将推进无补贴的平价风电项目作为首要工作,另外梳理本省存量项目,及时处置和清理推进缓慢的项目也都成为2020年工作要点,且不止一省强调,未能按照时间截点,开工或并网的项目自动转为平价(或项目为平价予以取消、调整)。
不少省份累计并网、开工规模超出“十三五”规划,这些省份在2020年已实际进入了平价时代。“三北地区”依旧将落实电力送出和消纳等建设条件基础作为建设的大前提,如内蒙古、河北等地还重点统筹布局项目建设场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