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利因素
(一)海上风电产业成为政府主推的新兴产业之一
国家能源局出台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海上风电建设,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趋势是稳中求进。在未来几年,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不断进步,海上风电开发成本会进一步降低,我国海上风电可能会取得更快的发展。
(二)新能源市场需求巨大
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对能源的需求特别是清洁能源的需求非常大,各行各业对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传统的非可再生的化石能源对日渐增加的能源需求有点捉襟见肘。此外,由于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从严治污,市场对环保的新能源发电需求将越来越大。
风力发电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在现有风电技术条件下,我国风能资源足够支撑10亿千瓦以上风电装机,风力发电将是未来能源和电力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三)具备自然资源上的优势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东南沿海及附近岛屿的有效风能密度为200-300瓦/平方米以上,全年大于或等于3米/秒的时数约为7000多小时,大于或等于6米/秒的时数约为4000小时。根据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报告,中国水深5-50米海域,100米高度的海上风能资源开放量为5亿千瓦,总面积为39.4万平方千米。
(四)电价政策倾向海上风电
2018年1月1日实施新上网标杆电价,但维持海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不变,近海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潮间带风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此次电价调整逐步引导风电项目开发向非限电地区转移,并鼓励海上风电开发。2017-2018年,我国核准海上风电项目18个,总计5,367MW;开工项目14个,总计3,985MW。
(五)为东南沿海省份提供能源补充
海上风能资源主要处于东部沿海地区,以福建、浙江、山东、江苏和广东五个省份为主。东部沿海省市是国内经济最发达的地区,用电领先并处于电负荷中心,为大规模发展海上风电提供了足够的市场空间。同时,这些省市电力供应紧张,用电增长速度较快,随着火电装机量的进一步走弱,用电缺口将进一步扩大,海上风电可以作为目前常规使用能源的有效补充。
二、不利因素
(一)技术难度大,投资成本高
技术上主要是海上风电的输送和海上风电场动态稳定性对电网的影响;投资成本上,为适应海上恶劣的环境,海上风电机组须采取气密、干燥、换热和防腐等各项技术措施,且机组的单机容量较大,需配备安装维修的专用设施(登机平台、起吊机等),海上风电场维护时,必须动用大型维护船,如利用建设施工船、专门的服务船只、直升机接送服务或者母舰类型的船只等。海上风电的发电量是陆上风电场的1.4倍,但投资成本是陆地风电场的近两倍,当前陆上风电投资成本在8000-9000元/千瓦,海上风电投资成本在10000-18000元/千瓦之间,其中很大在施工建设、设备投资等方面,且后期的运维成本也较高。
(二)管理体系不完善
海上风电不同于陆上风电,其尚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制度方面还有很多难题要攻克,一个管理环节的缺失,就可能会拖慢整个项目的布局。一方面,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尚在初期,一些管理体系还留有空白,其产业审批手续相对复杂缓慢,且未对海上风电的补贴设定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国家在鼓励产业发展的同时,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监管不力,因此尚需建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来规范海上风电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产业发展缺乏市场拉动力
当前,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主要依靠政策驱动。虽然近年来我国已逐步加大对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但一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除需不断完善政策、加强政策的引导外,更需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强制性的市场保障政策,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需求,部分企业发展海上风电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获取配额来发展常规能源发电,导致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缺少持续的市场拉动力。